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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践中我国主要的股权众筹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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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
发布时间:2015/5/20 14:1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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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1 、直接股权投资
  直接股权投资指筹资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,发起融资需求,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商业判断、兴趣爱好等因素,认可筹资人的项目理念后,通过众筹平台投入相应资金,与其他共同投资者就该项目成立一个新商事主体,从而每个投资者都成为原始股东的众筹方式。
  这种众筹方式适用于尚未成立商事主体的情况,能否成功融资的关键在于发起人(筹资人)拟创建的项目理念是否能够吸引其他线上潜在投资者。
  这种方式虽然不属于公开发行股票,但仍受限于我国《公司法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,且股东分散、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还需面临决策效率不高等问题。
  2 、借助合伙企业间接投资
  以 “股权众筹系统服务商”帝隆科技研发的股权众筹系统平台为例,简要介绍我国股权众筹模式的第二种投资运作方式。
  1)平台运营方委托银行托管投资资金;
  2)投资者认购满额后,将钱款汇入银行托管账户;
  3)平台运营方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,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;
  4)银行将首批资金转入有限合伙企业;
  5)有限合伙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后,将该资金投入被投企业,同时获得相应股权;
  6)银行托管的资金将分批次转入有限合伙企业,投资者在每次转入前可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投资;
  7)若投资者决定不继续投资,剩余托管资金将返还予投资者,已投资资金及股权情况不发生其他变化。
  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是否愿意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。
  借助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股权众筹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《公司法》对股东人数的限制,有效扩大投资者范围,对筹资人和投资者来说选择性更大。
  3 、线上 线下两段式投资
  对于已经成成立并运营的企业来说,由于《证券法》明确规定,向“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”以及“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”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,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,由证券公司承销。这些规定限定了中小企业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数量,而中小投资者能提供的的资金量都不是很大,项目所能募集到的资金就会非常有限,这将使很多项目无法进行下去。为了突破股东人数的限制,筹得足够的项目资金,而不触及《公司法》和《证券法》的红线,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的手段是“线上 线下”两段式操作。即在线上展示项目信息,与潜在投资人达成意向后,操作转入线下。
  另外,很多零散资金则以股权代持的方式汇聚在潜在投资人名下,股份的转让以增资扩股的方式,由企业和潜在投资人直接协调,代持人因为有记名股权凭证,其权益可以得到保障。

股权众筹的难点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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